7月23日配资公司100强,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该补贴涵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
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此次补贴项目明确,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范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时,应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重要基础。民政部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本次项目所用评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归集形成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同时,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与国标的衔接,在使用国标或地方标准与国标完成衔接的地区,自2024年7月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不需再次评估。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国标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民政部还要求各地加强对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的监督检查,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科学、合理,并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主体。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项目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机构不得参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为了防止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配资公司100强,民政部、财政部构建了“技防+人防+制度防”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项目要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则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资金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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